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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银理财兴合添汇2号混合类净值型理财产品” 销售文件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兴银理财兴合添汇2号混合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1000102】,产品代码:【9K221004】)。本产品已于【2021】年【9】月【15】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鉴于以下因素:(1)管理人拟变更本产品投资周期,并调整申购/赎回安排;(2)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并结合本产品开放频率,管理人拟调整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并调整投资目标;(3)根据监管最新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拟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特就本次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投资周期的调整
本产品的投资周期自2024年1月起调整为3个月(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至2024年1月,本产品的投资周期为4个月),并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中“第二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中“投资周期”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
“1.投资周期的设置
…(3)正常情况下,本产品的一个投资周期约为【1年】,具体日期以《认购申请书》或《预约申购申请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投资周期存在长于或短于【1年】的可能。投资周期到日如遇非工作日则产品管理人做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1.投资周期的设置
…(3)自2024年1月起,正常情况下,本产品的一个投资周期为【3个月】,投资周期存在长于或短于【3个月】的可能。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非工作日则产品管理人做相应调整。…”
(二)申购/赎回安排的调整
将《产品说明书》中“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 “申购/赎回安排”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
★申购/赎回安排 |
1.本产品成立后,开放多个预约申购/赎回期。 2.预约申购安排 (1)申购的时间 预约申购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注:本产品在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前,设置一个预约申购期;在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后,再设置多个预约申购期。 3.预约赎回安排 (1)赎回的时间 预约赎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
现调整为:
★申购/赎回安排 |
1.本产品成立后,开放多个预约申购/赎回期。 自2024年1月起,设置开放日为每年【1、4、7、10】月的【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2.预约申购安排 (1)申购的时间 □预约申购期:【2023】年【09】月【01】日【11:00】至【2023】年【09】月【13】日【17:00】; □预约申购期: 自2024年1月起,每年【1、4、7、10】月的【10】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11:00】至最近一个开放日【17:00】前为预约申购期,开放日即为申购日。 …… 3.预约赎回安排 (1)赎回的时间 □预约赎回期: 自2024年1月起,每年【1、4、7、10】月的【10】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11:00】至最近一个开放日【17:00】前为预约赎回期,开放日即为赎回日。 …… |
(三)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管理人拟调整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本产品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中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管理人特别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原条款为:
“1.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置
■ 产品管理人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本产品为混合类产品,产品以配置股票、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主要收益来源为持有一篮子股票后采用股指期货对冲后的超额收益。综合评估宏观经济环境情况、上市公司盈利情况、股票估值情况、债券收益情况和股指期货的升贴水情况,产品管理人设定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年化【3.00%-8.00%】”
现调整为:
“1.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置
■ 产品管理人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本产品为混合类产品,产品以配置股票、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主要收益来源为持有一篮子股票后采用股指期货对冲后的超额收益。综合评估宏观经济环境情况、上市公司盈利情况、股票估值情况、债券收益情况和股指期货的升贴水情况,产品管理人设定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5%】。”
(四)投资目标的调整
本产品投资目标调整并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中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投资目标”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
“本产品为混合类产品,以绝对收益为主要投资目标,通过不断优化组合,力争在合理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超越比较基准的收益。”
现调整为:
“本产品为混合类产品,通过不断优化组合,力争在合理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超越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投资组合比例表述的调整
1.将原《产品说明书》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和比例 2.投资组合比例”的表述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1)本产品为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
现调整为:
“(1)本产品为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六)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销售场景、销售机构、认购申购赎回、估值、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1、本次销售文件变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3年9月15日。
2、2023年9月15日(含)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2023年9月13日(含)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文本替换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产品管理人将以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日